he_zr 发表于 2017-3-26 22:24 
使用价值作为总概念只有一个,但不同的来源就分属不同来源的使用价值,正如本人前复给你指出来的,有ABCD ...
第一,如果只讲能量,撇开生产中劳动以外的耗费不算,那么每一种商品都会有两个不同的能量,一个是该商品所能释放的能量(假设叫产品能),另一个是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用你的说法叫劳动能)。
在你看来,这两个能是绝对不一样的——为了证明两者的不一样,你都不惜无知装知了。
第二,但既然讲交换,讲等价,那么就有按照哪个能来交换的问题。按照你的观点,显然是只能按照劳动能来交换(因为在你看来,是按照生活资料量来交换的,而生活资料量在生产中已经转化为了劳动能。),
如果以上两点没有疑问,那么我们现在就进入到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
第三,生活资料作为商品,同样也会有两个能量。一个是它们所释放的产品能(假设为4A),按照能量守恒定律,这个能量会全部转化为劳动者生命活动所需要的能量,其中有一部分被工人用到劳动中,成为劳动者的劳动能(假设为2A)。
生活资料还有一个能量就是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能(假设为1A)。
也就是说,1A的劳动能可以生产出包含4产品能生活资料。
当然,我们也可以假设生产包含4A产品能的生活资料必须耗费2A的劳动能,那么这样一来,就意味着人类所能生产的永远都只是4A的生活资料(2A转化为其他生活能,2A转化为劳动能,又只能再生产出4A的生活资料)从而人类永远都不会有积累,不会有资本了。
如果我们假设生活资料4A的产品能只能转化为1A的劳动能结果也是一样的。
所以,我们假设1A的劳动能可以生产出包含4产品能的生活资料。
第四,由上面的第二、第三点可知,生活资料是按照其劳动能(1A)来交换的,而不是按照它的产品能(4A)来交换的,当然也不是按照它转为的劳动能(2A)来交换的。
现在我们回到马克思。
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的时候,清楚地知道以上的第一第二点,并坚持把它们运用到了第三第四点。
上面所说的劳动能(借用你的说法)在马克思那里就是劳动量。因此,对生活资料来说,就有了两个劳动量,一个是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量(1A),另一个是生活资料转化为劳动力以后所能提供的劳动量(2A)。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自己为自己生产4A产品能的生活资料,只需要耗费1A的劳动量就可以了,但他消费这些生活资料后,所能提供的劳动量却是2A。也就是说,要生产能够提供2A劳动量的劳动力,只需要耗费1A的劳动量。
由于商品交换是按照耗费的劳动量进行的,所以,要换得能够提供2A劳动量的劳动力,也只需要耗费1A劳动量所生产的生活资料就可以了。
在这里,马克思对劳动力的分析与上面的四点是完全一致的。
最后,再来看看你的观点。虽然你非常清楚地知道上面的第一第二点,但在说到生活资料时,完全背弃了你的第一点,所谓的生活资料量只剩下了其所能提供的产品能,而不见了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能。所以,生活资料与劳动力的交换就变成了按照产品能进行的交换,从而又彻底背弃了你非常清楚的第二点。
如此地偷换概念,如此地逻辑混乱,如此地自相矛盾,这不是胡批乱证又是什么?
至于同一种商品会有两种完全不同的使用价值量,至于价值的实质是使用价值,至于物理性变化中的能量隔绝,统统都是为了你进行胡批乱证编造的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