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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2
以商业企业为例,国家要求国有商业企业进行改制,国有股要退出商业企业。那么是怎么个改制法呢!
A企业为E市老牌的国有商业企业,B企业为F市国有上市商业企业,C企业为G市国有独资商业集团,下属控制好几个商业上市公司。D企业为C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E市要求A企业改制,A企业只好找B企业帮忙(因为B企业为上市公司),B企业以增资的形式改组A企业。改组后B企业为A企业的最大股东,E市国资委为二股东。A企业一切人事皆不变动。A企业改制完成。
F市要求B企业改制,B企业就找到了C企业合作。F市国资委以拥有的B企业的股份作价和C企业和D企业合作成立H企业。F市国资委占H企业40%的股份,C企业占H企业的45%,C企业的子公司D企业占H企业的15%!附加条款B企业的懂事长还是由F市国资委任命,H企业的懂事长由B企业的董事长担任,C企业不得对B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调整。C企业充分享有人事和财务独立权!C企业的人员不能在H企业兼职!改制完成!
这种所谓的改制结果是什么呢!这到底改了什么制呢!国有股退出了商业企业了吗?没有!最后名义上C 企业控制了A企业和B企业。而C企业是国有独资公司。这怎么叫国有股退出商业行业呢??
而实际的结果更可怕,所谓的改制结束后,E市对A企业的约束大大减小,更谈不上管理。而B企业也没有实际控制了A企业,因为合作时是有其他约束条款的!也就是说改制后A企业的一把手的权利空前的独立,他虽然没有控制企业的产权却完成具备了对企业的处置权。对他的约束和监督比以前大大减小!同理B企业的一把手也是这样。也就是说这次改制的唯一获利者就是被改制企业的一把手!
这就是所谓的改制,同MBO和成立国资委一样全部是在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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