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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30
那个数字ID(记不住)说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一种“共有”,既然夫妻都能“共有”,因而全人类也能“共有”。
这是在混事。
财产权的特征在于产权人可以排除他人享用该项财产,用一个更为容易理解的话讲,就是产权人可以收费而转让该财产。
一个人类中的小群体,共有某项财产,同人类中的某个个体拥有财产,本质上是一样的,就是都具有排他性。
某财产为某个个人所有,就是除此人外,其他所有个体都无权无偿享有该财产,或者通过征得产权人同意并适当付费后方可享用该财产。
那么小群体共有财产呢?一样的。比如一对夫妻,拥有“夫妻共同财产”,其排他性就表现为,除了这对夫妻外的其他人,都无权无偿享用该财产,或者通过征得这对夫妻一致同意并适当付费后方可享用该财产。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人类社会中,除了个人财产或所谓私人财产,所谓的“共同财产”也是排斥小群体之外的人的,因而还是属于“私人财产”的范畴,只不过私人的范围从个人扩大到一个群体而已。
那么这个乌托邦津津乐道的“人类共有”,到底是什么东西?我们所观察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司法人财产等小群体“共有”,是与个人财产相同,还是与“人类共有财产”相同?
一事物若被全人类共同占有,那么,我们将面对两个问题:一、产权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二、对谁是排他的。
先看第二条。
全人类共同占有,那么全人类就是产权人了,那么,它排斥谁无偿享用它的财产?
排斥地球上的非人类动物或植物么?搞笑。
那么就只能是排斥人类中的任何个体和任何小群体了。
那么这就到了观察第一条。
人类中的任何个体或任何小群体都无权无偿享用,或者需付费给产权人后方能享用“人类共同财产”,那么,这些个体或小群体付费给谁呢?就是付费给全人类。那么我们要问,谁是全人类?它有收费能力么?它有阻止他人无偿享用其“财产”的能力么?哪个法院和法官受理它的诉状?或者干脆说,它会写诉状么?它会拿猎枪击退任何侵权人么?
我们可以看出,所谓“人类共有”或“人类共产”,都不过是虚幻的东西,一、个人和法人都有行为能力,而人类则没有行动能力,二、无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也根本不可能是产权人,不可能有排斥他人无偿享用所谓的“人类共同财产”的特性。
所以说来说去,乌托邦们心向往之的“共有”,不过就是一块唐僧肉,哪路妖怪法力高强,哪路妖怪就先吃它,最后是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乌托邦们其实很可怜,想象力是很丰富,以为共有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同时想象力又极其贫乏,根本就不能理解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和公共地悲剧的道理。
乌托邦自称有理想,其实都不过是胡思乱想,做梦娶媳妇,醒来啥也没有,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最后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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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2 23:31:18
谈论财产权,妖魔鬼怪都跑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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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3 0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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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3 18:33:46
罗鹏 发表于 2017-3-22 23:31
谈论财产权,妖魔鬼怪都跑了,哈哈。
夫妻共产的根本问题是“一家人”。。一家人的社会就是共产社会。。。



看看我关于“一家人”的帖子,,,什么是一家人,什么不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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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6 22:46:1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7-3-23 18:33
夫妻共产的根本问题是“一家人”。。一家人的社会就是共产社会。。。
人类共有就是任何个人和小群体都不占有,你宣扬的那套东西,不过是要把人类拖回到丛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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