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月饼税”我也了解一二,不过确实没有LZ研究的如此透彻,但是现在摆在面前的问题是(一般来说作为员工福利的月饼没有什么问题),如何进行纳税和怎样避免逃税或者少缴的问题,就像上面所例举的一样,很多月饼生产企业并没有开出相应的发票,而是使用了替代发票,这样税务机关在到企业去核查的时候,又怎么能发现他买的是月饼还是其他呢?相信很多企业都是有很多东西不能对外公开的,摆在税务局面前的都是些表面东西,看着没问题,而且虽然是开具了别的发票的,但是发票本身也是没问题(而不是冒风险买假发票),这样根本就查核不到证据,除非进行双向查询(购买企业和开具发票企业)进行对账,但是这种情况我想税务局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来做吧!
归结的原因就在于整体的纳税意识和纳税素质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我们要做就是提高纳税意识和整体的纳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