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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的开发
市场学的新产品与科技发展的新产品,其含义不相同。市场学的新产品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一般来说,所谓新产品,应具备三个条件:㈠和老产品相比较,在产品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有显著改进、提高或有独创的产品;㈡具有先进性、实用性,能提高经济效益,有推广价值的产品;㈢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第一次试制成功的产品。然而,从市场学的观点看来,所谓“新”是相对的,新发明创造的产品固然是新产品,对市场现有产品有所改进,采用本企业商标的也是新产品,在企业现有产品系列中增加新的品种仍可认为是新产品。
根据产品新颖程度,市场学一般把新产品分为以下四类:㈠全新新产品,指应用新原理、新结构、新技术和新材料制造的前所未有的产品;㈡换代新产品,指采用新材料、新元件或新技术,使产品性能有重大突破的产品;㈢改进新产品,指对产品的结构、材质、花色品种作出改进的产品;㈣仿制新产品,指企业仿制市场上已有的新产品,有时在仿制中可能有局部改进,但基本原理和结构是仿制的产品。
开发新产品的方式,基本上有三种:㈠独立开发方式,即由本企业独立进行新产品开发的全部工作,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技术、经济力量比较雄厚的大型企业;㈡科技协作开发方式,指由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协作开发新产品,这种方式应用十分广泛,通过优势互补,协作各方均能受益;㈢技术引进方式,可以从省外,也可以从国外引进新技术,购买专利来开发新产品,但事先要充分掌握市场、科技情报,并进行可行性、可靠性论证,以免造成损失。
开发新产品应当遵循以下五条原则:㈠根据市场需要,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㈡根据本企业的能力确定开发的方向;㈢量力而行,采用切实可行的开发方式;㈣不断创新,持续前进;㈤注意产品开发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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