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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275。

  第七条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工业大学举办,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是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独立学院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第八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九条颁发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办学方针:学院遵循“依托母体、相对独立、办出特色”的办学方针,致力于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杭州市之江路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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