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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现实的逻辑(包含两个三段论)

大前提:(所有权)谁所有(所有权孳息)归谁——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
    小前提:剩余价值是所有权孳息;
    结论:剩余价值归所有权人所有。
   

大前提:剩余价值归所有权人所有;
    小前提:资本家是所有权人;
    结论: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

资本论的逻辑(包含两个三段论)

大前提:(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新增价值归创造者所有;
    小前提:剩余价值是新增价值;
    结论: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


大前提: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
小前提:工人是创造者;
结论: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

现实的逻辑是指在当今社会及以前社会很多国家实际存在的逻辑。资本论的逻辑是指只有在资本论中才存在的逻辑。

如果逻辑本身没有问题,结论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前提是否成立。

资本论的逻辑中成立情况如下:

大前提:(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新增价值归创造者所有——不成立;
    小前提:剩余价值是新增价值——成立;
    结论: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不成立。

大前提: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不成立;
小前提:工人是创造者——未必成立;
结论: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不成立。

(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新增价值归创造者所有——为什么这个大前提不成立呢?

我们举一个例子,假如某专利发明者他发明创造了一个专利,但是他将专利权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了别人,那个人以购买的专利又获取了新的价值——也是所有权孳息。显然,新的价值应该归专利所有权人。
   (所有权)谁所有(所有权孳息)归谁——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为什么这个大前提成立呢?

假设这个大前提不成立,私有制制度将瓦解,人们可以随意占取他人的东西——那世界岂不乱了套?所以大多数国家均承认这个大前提。
  (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新增价值归创造者所有,这个大前提几乎没有国家承认——只有创造者同时也为所有者才能被承认。

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成立;

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不成立。

剩余价值的逻辑结果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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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08:54:2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0-30 08:33
现实的逻辑(包含两个三段论)大前提:(所有权)谁所有(所有权孳息)归谁——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 ...
那有限责任又是什么逻辑?亏损有限,盈利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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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09:18:57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 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

听说过马克思的上面这两段话吗?如果听说过,那么你所谓的“资本论的逻辑”又是从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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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11:28:28
clm0600 发表于 2017-10-30 09:43
楼主的逻辑十分可笑:
1、如果“谁创造归谁”,那么人们就可以随意占取他人的东西。——这是有脑子的人说的 ...
1、如果“谁创造归谁”,那么人们就可以随意占取他人的东西。——这是有脑子的人说的话吗?都已经明确归属了,还怎么随意占取?
这是您自己说的不是我说的。
我说的是:如果谁所有归谁不成立,那么人们就可以随意占取他人的东西——您怎么又犯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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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11:34:15
2、大多数国家都承认了,就是成立的逻辑;几乎没有国家承认,就是不成立的逻辑。
什么时候逻辑是否成立要根据人数来定了?

我说的是大前提或小前或提结论成立,大前提或小前提就是条件,有些条件的成立是规定性的——例如法律就是以此断案的大前提。
谁所有归谁——这是被广泛承认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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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11:41:58
clm0600 发表于 2017-10-30 11:33
如果“谁创造归谁”,那么人们就可以随意占取他人的东西。——这是有脑子的人说的话吗?都已经明确归属了 ...
您可真能胡扯,谁所有归谁不成立,意思取消所有权专属之规定——就是物归任何人所有——当然是人人可取——和谁创造归谁没有关系——管它是谁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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