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18-5-12 12:36 
现在有一个等式,任一个别劳动的发生量=相应的个别货物的出现量,
譬如,张三的打水劳动过程,与,张三打 ...
你认为人类货物的价值量=生产货物所花费的劳动时间
我们来看看这样决定价值量的后果:
例如:1958年,假定中国农村全体人口劳动一年,共50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小时,产生了价值50亿小时的货物。这年,青壮年都在炼钢(劳动小时共计35亿小时),妇女老小种地(劳动小时共计15亿小时),生产了35亿小时价值的高炉产品和15亿小时的粮食。
如果,这年,青壮年不炼钢,而是种地,妇女老小种地。这年青壮年生产35亿小时价值的粮食,妇女老小生产15亿小时的粮食,共计50亿小时价值的粮食。
两种情况都生产了50亿小时的产品,如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价值量,价值是一样的。
对于满足社会需求:
35亿小时的高炉产品+15亿小时的粮食 和 50亿小时的粮食
他们的作用(价值)是一样的吗?
明显不一样!
生产 35亿小时的高炉产品+15亿小时的粮食 的结果是饿死很多人。生产 50亿小时的粮食,不会饿死人。
也就是说对于满足社会需求来说,
35亿小时的高炉产品+15亿小时的粮食和50亿小时的粮食的价值是不等的,也就是说 人类货物的价值量 不= 生产货物所花费的劳动时间。
所以,只用生产货品所花的劳动时间来计算货品的价值量是错的。
花同样多的时间生产了一堆没什么用的东西 和 生产了一堆很用的东西 怎么可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