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企业并不是政府的,公有企业是大家的。既然公有企业是大家的,那么政府就没有权力出卖公有企业。只有大家才有权力决定公有企业应不应该被出卖。
这就如同:如果几个人合伙开一个企业甲,那么只有这几个合伙人才有权力决定企业甲是不是应该被出卖。政府在这里是根本没有权力的。
其实政府只是被大家选择出来的,帮助大家从宏观上管理社会的一种机构。而这样的机构怎么会有权力出卖大家的财产呢?
在目前的体制下,因为缺乏选举,大家对政府失去了制约立。结果政府在那里大卖特卖大家的财产,大家却无能为力,无法制止。由于事实上公有企业也不是政府的,所以政府内部的人对公有企业也是不负责任的,再加上政府内部的人的被收买,结果也就导致了公有企业的被乱卖。
为了避免不付责任的出卖公有企业,我们就必须建立选举制度,通过选举来选择公有企业的最高领导人。而公有企业的最高管理机构也应该是全国的公有企业管理委员会。有关公有企业的大的问题,比如出卖某些公有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的公有企业委员会的讨论通过。特别重大的问题甚至必须经过公有企业的全体所有人的公决。否则就不可以。
以往政府投资办企业,这是错的,因为这会导致政企不分。应该由公有企业自己办企业,政府只是在政策,税收上间接的加以指导。
当然就是以往政府投资创办的企业也是大家的企业,而不是政府的企业,因为过去的政府用来创办企业的钱也是政企不分的结果。
目前的公有企业的领导人也没有权力出卖公有企业,因为他们不是通过选举选择出来的领导人。目前他们只是公有企业的看守人。必须在选举出全国的公有企业的管理委员会以后才可以决定公有企业的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