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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1
2008中国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2美元,约占GDP的42%,而财政收入大概占到GDP的20%,这样加起来才占到GDP的62%,还有的38%应该是外国企业拿去了(我的理解就是这样),那么如果中央政府要提高人均收入占GDP的比例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减少中国企业税收而相应的增加外国企业的税收来提高整体工人的工资可以吗?这样就可以把外国企业的一部分的财富分配到中国人的手里,或者增加外国企业的征税拿到的钱作为福利在分配到中国人手里,不知道行不行得通?希望高人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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