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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决定在日本实施回收利用的决定因素:社会经济和技术因素
2006-03-05
日本政府在建立循环再造社会的基本法中,以“3R”为口号,鼓励减少、再用和循环再造废物。然而,该法律在性质上不具约束力;因此,每一种可回收容器和包装的收集都是由市政当局自行决定的。有些城市不为这些可回收物品提供收集服务。为什么有些城市回收垃圾,而有些城市不回收?很少有研究调查市政当局决定收集可回收物的决定因素。本研究的目的是研究影响日本市政当局决定实施回收已分类的可回收容器和包装的因素。我们使用了市一级的面板数据,这使我们能够更准确地分析每个市的行为特征。我们调查了市政当局为每种可回收容器和包装提供收集服务的决定,而其他研究则把可回收物品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用随机效应probit模型估计了每种可回收物的方程。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一些社会经济和技术因素可能会阻碍市政当局实施回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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