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1号令《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在沪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京三菱银行、瑞穗实业银行等5家外资银行以主报告行的名义,第一时间向上海银监局递交了关于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申请,初期将开办的衍生产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互换、期权、信用衍生工具以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外资银行正逐步把成熟的外汇利率衍生产品带入中国市场,以满足其高端客户的需求。
至2004年12月,外资银行8家,中资商业银行10家包括招行、民生、中信、上海浦东、兴业、光大六家股份制银行和四大国有银行均正式取得了衍生产品资格,招商银行外汇通、民生财富理财、建行如意通、工行汇财通、光大阳光理财等外汇理财产品的接踵而至,使得外汇理财市场迅速升温。商业银行也意识到了仅仅发展存贷业务从中赚取利差是不够的,银行要继续发展,还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可以预计随着市场利率逐步开放,中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焦点将聚集在和利率相关的产品上,这也是对中资商业银行的一次真正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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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代客金融衍生产品》-债务风险管理与资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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