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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实收资本金额为“零”,报表看起来的确很古怪,因为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但老板说,现在是“认缴制”,认缴多少算多少,只要公司钱够用,不出资也没有关系。
老板这样的理解显然是错误的。
认缴制并不是想缴多少就缴多少,而是说,股东可以先承诺如何投入实收资本,不必一次性全额在登记时缴纳。
所以,认缴制下,也存在出资额足不足的问题,只是此时要与《公司章程》上的约定进行对比。如果达到了《公司章程》要求的出资时间、出资金额,而没有足够出资的话,也构成了出资不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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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进行约定,并记载于章程。
”所以,当股东出资不足时,应该与《公司章程》上的约定进行对比,看股东是否出资不足。
但不论股东出资是否充足到位,会计只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包括货币与非货币出资额,进行账务处理。极端情况下,股东一分钱没有出资,则实收资本的确为零。这就是会计处理的原则——据实做账,应出未出的出资额,不予处理。
形象说,不能把应出未出的资本金,挂在往来科目之上,从而虚增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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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万元的公司,实收资本只有0元,那么,印花税如何缴纳呢?
注册资本印花税不是按执照金额缴纳的,而是按记载资金账簿上的金额来缴纳的,所以,实收资本0元,则印花税也是0元。
出资不足,公司的债权人就有风险,所以,工商方面,是要求股东必须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的。《公司章程》当然可以修改,但其修改也必须一并报工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