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恩资本注资国美时曾有协议“若贝恩资本方面3个执行董事中有2个被免职,国美就将以1.5倍的代价回购24亿元可转债;”2008年中国首富黄光裕控制的两家控股公司,投票反对国美三位董事连任。为何黄不裕要反对贝恩资本的懂事的连任,难道他愿意以1.5倍的代价回购24亿的可转债???
还有如下协议“如果陈晓离职将解除国美贷款担保,而国美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贝恩即可获得24亿元。”如此苛该的条件,懂事会怎会通过??将陈晓的利益与国美绑在一起,黄光裕是不是傻B一个???
哪位大哥来为小弟解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