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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自然人到税务大厅dai开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不在大厅支付个税了!并不是不需要支付,是需要支付方履行预扣缴纳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

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自然人纳税人应当依法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义务。

文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申请dai开票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

山东省税务局2019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山东省(不含青岛)范围内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申请dai开票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dai开票的,税务机关以及接受税务机关委托dai开票的单位为其dai开票时,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三、本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如果个人dai开的票属于个人经营所得税应当如何缴纳税金呢?

山东省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dai开票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规定核定额度)

本公告自2016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2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的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小编所在的税收洼地核定征收的核定为0.5%,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纳税额为1%,附加税为0.06%。综合税率为开票额的1.56%。

属于个人经营所得税里面不需要汇算清缴,直接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就可以了,属于综合所得税才需要汇算清缴,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这4项,第二年才需要汇算清缴缴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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