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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先借用一下某位网友的ID,即“不谈道德只讲技术”。道德这东西并非全无用处,当然
现在市面上“道德奇缺”,只可拿来“治国”,论理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再套用一下
刑事侦察学的理论,即从犯罪中获得最大收益的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分析一下“
卖淫非法化”后面带来的收益,那么留下的,就让网友们自已去揣测了。
做这篇文章,起源于我与一位叫奥列格的网友在讨论有关美国禁酒令问题。当时我提出
一个看法,即“在美国呼吁禁酒的人,很多都是从禁酒中获得收益的人,甚至很多都是
直接卖禁酒的人。”奥列格提出异议,说与现实差距太大:
“举个类比,就好像说,中国现在有很多地下经营赌博、色情业的,但如果说这些人是
国家禁止赌博、禁止色情业的主要支持者,就有些太远了。” 这倒突然提醒了我,我马
上回应道:
“这样的情形真是太多了。你可以看看中国的现状,赌博,色情业,凡是能赚钱的,都
是和政府的腐败官员有联系。那些腐败官员不是天天讲禁赌,扫黄的吗?而且有时还要
扫荡式的整顿,清理,你看他们是多么的要求道德净化呀。这样的例子还少吗,随便翻
翻报纸就有几十例!”
那么,最先开始,就从直接看得见的收益谈起,即握有权力的人在打击卖淫活动中所获
得的收益。
色情业在东南亚一带比较普遍,甚至于有的成了本地的经济支柱,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
业的发展,被称为“无烟囱工业”“环保工业”等等。政府在其中抽税,收入颇丰,当
然这是合法化的情形。在不合法的情况下,政府打击色情业,获得的是“罚款”,属于
预算外收入,这是其中之一。
预算外收入有个特点,就是游离在监督之外。在一般情况下,这笔钱都是通过公关机关
与当地财政“分成”的方式来处理,当然有的地方会来一个什么掩人耳目的“收支两条
线”之类的把戏。这部份钱大部份作为公关人员的福利,也有小部份做为办案经费。虽
然我对公安腹诽的时候非常多,但也不得不承认,大部份县,乡两级上的公安,除了工
资由财政划拔,其余经费则由其自筹自支。卖淫嫖娼罚款很重的,在本地行情平均五千
/人,这是有法可依的,即〈行政治安管理条例〉。本县公安局新建办公大楼建成时,曾
有人戏言:“小姐出钱,警察享受。”更有仿马克思语道:“当公安新大楼来到人世间
,每块砖头上都挂着罚款单和其它肮脏的东西。”
能摆得上台面上,除了出据正式罚款收据的罚款,还有就是行政事业收费性质的“管理
费”。这方面种类繁多,有的是名令废止的,有的是巧立名目,几乎都无正式收费许可
证,从团体(即色情业老板),到个人(即小姐)都有涉及,各地区相差很大。曾经有
一个乡派出所的联防队员跟我说过:“一个小姐一年对国家做的贡献抵得上几十头大肥
猪。”本地生猪税一般在40至60之间滑动,屠宰税每头只有4元,其他就是什么检疫,防
疫等等各种杂项,每年略有不同。按50元,40头计,每个小姐一年光给公安所缴纳的管
理费用就高达2000元。这还只是西部一个乡镇的水平。
至于其他部门的,比如说,工商部门的工商管理费,卫生部门要健康证,劳动部门要上
岗证,如果是按摩一类的,还要技术等级资格证,文化部门要娱乐事业经营许可证等等
。中国的多头管理实在是让人防不胜防。最有趣的要属“文化部门”了。本来文化部门
本是一个“清水衙门”,应该是很“清高”的,没有想到居然插手最为肮脏的色情事业
,真是斯文扫地,但凭借“笑贫不笑娼”的传统,文化部门很快借此“牛逼”了起来。

当然,如果卖淫合法,这些费用也少不了,但毕竟有度,不能乱收。但是由于卖淫不合
法,所以如果这些费用大大超出了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被害人也不敢怎么吭气的。因为
所从事的是“非法”,那么管理部门就享有“合法伤害权”,一家搞不定,就搞“联合
执法”。
然后再来分析一下摆不上台面的。卖淫嫖娼被抓者,一般都顾及面子,希望息事宁人,
所以拿到打的白条,甚至白条也不打也不能吭气。不怕丢面子的人,就用劳动教养来威
胁。私分罚款的事情是很普遍的,大家都心照不宣,上面也睁只眼闭之眼——只要能完
成罚款任务就可以了,其余的都当是提高大家工作积极性的经济刺激了。
主动出击找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工作在第一线的人员。那么处在庭院深深的高层人员,
则就坐收渔利了。这就是“收受贿赂”。这个很好理解。前段时间关天则有个帖子说,
某个夜总会甚至敢打警察,就是因为后面硬。这个硬后台,无一例外是用钱浇筑出来的
。如果卖淫合法,我不也说就没有人贿赂,但是至少,会比非法之时,要少得多了。
那么,很明显,这样就造成两个市场进入的壁垒,一个是成本壁垒,即要花钱应付各种
各样开支,摆平管理者,第二,就是行政壁垒,即卖淫非法。接下来就很好理解了,花
了代价的色情从业人员,是坚决反对卖淫合法化的。而收了保护费的管理者,也必须尽
到自已的义务,打击其它从业者。
实际上,色情市场在这种环境下达到的理想状态是垄断或者是合谋寡头,在这种情况之
下,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才能达到利润的最大化。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达到垄
断或者寡头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成本壁垒,即需要进行巨额投资的行业,第二种是技
术壁垒(或者称作是专利壁垒),而色情行业两者皆不具备,唯有在不合法的情况下,
才可以形成垄断或者是寡头。
剩下的就好理解了,即然管理者能从卖淫非法化中获得巨额收益,而且他们又掌握着实
际权力,那么,卖淫合法化自然是不能够得逞的。这才是卖淫现在不能合法化的真正的
原因。当然,如果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考虑,巨额的收益只是实施道德净化的客观事实
,但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事实,即,在卖淫非法化的同时,并没有带来相关的道德风气
的改善,反倒越演越烈。如果说,卖淫合法化带来的是生活家庭道德上的败坏,那么卖
淫非法化同时还来了党风,政风,警风,民风等社会风气全方位的堕落。
卖淫非法化除了权力阻隔之外,还是有一部份群众基础的,当然要把那些不为名不为利
纯粹要求道德净化的人剔除出去,因为跟这些人扯不清楚。我要说的,是从卖淫非法化
中得到额外收益的非管理者。第一个,就来说说从事色情业的老板级人物。他们表面上
受害人,比如交纳各种各样的钱钞,但实际上潜在的受益人。有句话说得好:“所有的
违法生意者是赚钱生意”。从经济学角度上讲,黑市价格永远高于市场竞争的价格,这
即是收益预期上的确定。也就是说,黑市是没有风险的,风险只来源于非市场因素。市
场的风险难以捉摸,但非市场风险却可以搞定的,比如说请客送礼拉关系等等。那么,
作为一名有志于从事色情行业的仁人志士,是希望在市场竞争中进行激烈博杀合算呢,
还是希望去搞定几个关键人物就可以稳当赚钱合算呢?我在这里举一个例子。本县以前
是棉花生产的大县,有好几个棉纺厂。本县以前从事非法棉花贩运的人,无一例外都赚
了大钱。但是一到棉花市场放开,本县贩运棉花的人几乎绝迹了,棉花生产也绝迹了。

因此,色情行业在非法化的情况下,纯粹官与商之间的利益博奕,在这个过程当中,官
在博奕中处于有利位置,因为其掌控有合法伤害权。但是对商而言,这种不平等的地位
因为有黑社会的出现而得到改善。色情业与黑社会的勾结源渊流长,无一例外都是在寻
求与官方博奕所需要的对等伤害权。如果色情业最终走向合法化,那么黑社会在色情业
中的作用,就会打一个大大的折扣,同时,由于色情业垄断终结,黑社会能从中获得的
收益也会得到减少。考虑到黑社会为许多家境贫寒的青少年提供了不少就业机会,所以
,黑社会是卖淫非法化的第二个群众基础。
前面已经说了,在卖淫非法化的情况下,色情业能达到的最佳理想状态是垄断或者是合
谋寡头以谋取利润的最大化,那么从事色情行业的具体个人——为了行文方便,姑且称
之为妓女——也是能够获得比在卖淫合法化下更大的收益。这个是很好理解的,因为无
一例外,垄断企业的员工都是高福利高工资的。在这个色情市场上,可以粗略的为高端
与低端。管理者的作用是打击低端而保护高端,造成的结果就是,低端竭力向高端靠拢
或者是被淘汰出局,而高端的则水涨船高。用术语来说是,从必需品的生产转向奢侈品
生产的结构调整。这是在经济上的“反动”——因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单靠奢
侈品的生产是根本无法将蛋糕做大的,边际成本实在是太高。于是乎,在这种情况下,
吸引了众多高素质(不知道怎么用词,姑且用素质吧,指那些有高学历又长得挺美的女
人)加入到妓女的行列里来。因此,她们是卖淫非法化的第三批群众基础。
在中国,有句话叫做“笑贫不笑娼”,就很好的道出了中国普通老百姓对于妓女的一种
酸溜溜的态度。妓女在中国受到批判,并非完全是道德上的原因,更多的原因是因为妓
女是作为一种奢侈品而存在,而并非做为社会底层的受难者而存在。妓女在经济上的高
人一等,才是中国民众对妓女更深恶痛绝的原因所在——这即是卖淫非法化之功效。在
中国封建社会,官吏们的合法伤害权比现在更大,于是才造就了如李师师,柳如是这样
的才貌俱佳的大奢侈品出来。就像库尔尼科娃所说的那样:“我就像价格昂贵的法国菜
单,对大多数人而言,只能看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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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7 15:13:00

谢谢您的转贴,学习了。

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关键不是性交易合法化能不能为社会带来整体收益的问题--无论是产业发展,公共治安还是医疗卫生,在国内,更关键的是政府是否愿意转让部分个人利益允许其合法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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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7 17:19:00
想法不错,有一定的道理,但忽视了一点,靠收色情业的保护费来增收的地方政府和公安不会存在于发达地区,问题是,非发达地区左右中国的政策的能力有多大呢?所以我认为这个不能成为完全理由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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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7 19:17:00

从科学技术来说,性交易合法化会遇到医学的挑战。目前对爱滋病,大家也还没有拿出个比较满意的方案来。这时候进行合法化,我想你们还不想自己也得到“报应”吧。从民法体系来说,婚姻家庭也将会遇到挑战,对儿童的心理发育会带来一些问题,也不符合保护妇女儿童法的要求。从刑法来说,也需要修改容留妇女卖淫的条文。说不定将来还会涉及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立法上的跨度非常大。这是一个很大的政治学、伦理学和社会学课题,仅从经济学研究,是比较片面的。再说,目前我国应该还不需要通过这种无烟工业来促进经济增长,刺激内需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27 19:19: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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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7 20:46:00
顶楼这篇文章的逻辑,就和说主张卖淫合法化是因为人贩子、皮条客等可以从中获利一样。其实,这些人,无论是基层的政法人员,还是人贩子,他们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影响力都是非常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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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8 10:13:00
以下是引用realwo在2006-6-27 17:19:00的发言:
靠收色情业的保护费来增收的地方政府和公安不会存在于发达地区
有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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