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hua219在2006-7-1 16:15:00的发言:
卖淫的合法化我想只是个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的问题。毕竟现在大部分国民对卖淫的传统观念不是一时可以改的。现在整个社会都在一个很不稳定的转型期当中,就不要搞什么乱子出来了吧。等国家的一些重大问题解决了,社会经济稳定了,合法化只是个时间问题。
其实,“卖淫”二字本身就夹杂了太多的道德判断意味,我们为什么偏偏选择这两个字呢?
如果一直采用这两个字,“现在大部分国民对卖淫的传统观念”好像就不是“不是一时可以改的”,而是“永远不可以改的”。
如果我们换了其他的字眼呢(比如性服务者,性服务产业)?
这也许真地不仅仅是个词谓的事,而是代表了人们观念上的变化。
“合法化”的概念还会用到“淫”这样的字眼吗?为什么“奸”这样的字眼常常用于罪名上,而不是合法行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