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微观部分提到生产要素市场中劳动工资的决定因素时,提出了一个结论:一个竞争性的、利润最大化的企业雇佣的工人人数要到劳动的边际产量值等于工资这一点上。让人生疑的是:在计算工人的边际产量值时,用的是工人摘苹果的数量×苹果的市场价格。但事实上,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边际产量值,不但包含了摘苹果这一劳动成本,还包含了为出产苹果的其它投入,如土地、工具、资本等其它生产资料,所以当边际产量值等于劳动成本即劳动价格时,企业的利润其实早已是负的了。所以我认为:这个边际产量值应当减去其它除摘苹果这一劳动本身以外的其它所有成本,只有这样的边际产量值与劳动者工资相等的时候,才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劳动雇佣数量。难道我的分析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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