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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 1
2010-12-15
一、支付结算的特征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
;
  票据中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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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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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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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15:11:23
别指望,通过了CPA考试会改变你的命运!其实现在的事务所最缺的人才不是CPA,而是能给事务所招揽业务的具有丰富社会关系的人。即使你什么证书也没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会计与财务管理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26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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