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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
贷款管理办法》 的通知(银发[2002]394 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 营业管理部,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 经贸委( 经委) 、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局) , 财政部驻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
专员 办事处,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股份制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 失业人员 再就业工作的通
知》 ( 中发[2002] 12 号) 精神,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 国
家经贸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下岗失业人员 小额担
保贷款管理办法》 。 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下岗失业人员 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国 家经济贸 易 委员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 OO 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