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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房地产业的检查对象包括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
业。关联企业包括建材产销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房地产
销售公司、中介公司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房屋臵换、房屋
租赁等。建筑安装业的检查对象包括从事各类建筑、安装、修
缮、装饰装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范围详见国家
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
149 号。
二检查内容
1.房地产业
1营业税
①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一是有无直接坐支售
楼收入不入账的情况。二是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
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三是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