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改革“靴子落地”:哪些人员可以参与司法考试?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行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此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所以,哪些职业有也许“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醒:“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已经隐藏着司考改革的“线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要推动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可见,通过提高整体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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