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技巧心得:浅谈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及政策法律方面
1、我国的法律体系纵向可分为三级:法律——行政法规、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同时,法律体系中存在很多指令性法规。而在不同层面上关于造价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由于在制定法规时政府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各部委的法规存在一些内容重复的现象,条文之间的层次关系不分明,造成条文之间出现重复、越位和法律体系庞大冗余。
2、我国的立法程序是上下双向的,由于宪法中授予了行政部门充分的行政立法权,使得暂行规定、通知、决议都在法律的范畴之内,其中自下而上制定法律的情况比较多。而这样先试行后正式的现状,使得政府不容易从宏观层面上对整个造价管理体系进行有效合理的宏观控制。
3、政府部门的职能划分不明确,各部门之间沟通较少,所颁布文件的适用范围比较窄,难以形成统一。对于造价管理的不同阶段,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这种相关部门条块分割管理工程造价的体制,使得涉及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缺乏有机的联系和相互协调机制,从而造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不高和整体效率低下。
二、工程造价管理各参与主体方面1、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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