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议事制度
一、局机关行政事务和监管业务坚持民主集中、风险共担、责任同负的原则。
二、涉及人事、财务的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以局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局行政主要领导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局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局长或由其指定的负责人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分管领导确有特别重要事项需要讨论研究的,可以向主要领导提请召开;干部职工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的,应向有关分管领导报告,通过分管领导在局党政联席会议上提交讨论。
四、党政联席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分歧较大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批。
五、局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定在当周星期五召开,主要议题是讨论通过涉及机关财务收支、人事变动和重大行政处罚、重要工作安排的决定,并在次周星期一干部职工会上通报部署落实。
六、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各行业分管领导的意见形成决定;局行政主要领导认为不妥的,有权对分管领导的意见进行更改。
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基本流程为: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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