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批准生效日期:
2013
年10月23日第一条目的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
下辖各分线、各
子公司。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相关业务章(
报关专用章、清关专用章等)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填写
OA《印章证照申报制作申请单》,按流程批准后,由集团总部行政部负责联系印章制作机构制作。
所刻印章如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的,由集团总部行政部到公安部门
办理备案手续,
取得准予刻制介绍信后,到指定刻章机构刻制
。2、各子公司印章的刻制,按照
OA流程申请审批后,如需在国内制作的,由总部行政部负责联系制作;如在分公司当地制作的,由分公司行政人员负责联系制作,并将印鉴图样发扫描件交总部行政部备案。
3、新分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分公司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
并提交印章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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