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
[1997]83
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
30学时;(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40学时;(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20学时;(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
20学时;(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
15学时;(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
15学时、15学时、20学时。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
)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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