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
】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
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
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
,由办公室、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
进我市经济发展。
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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