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管理
方法为了使我院的经济合同管理科学、规范,保障我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于
2006
年6月29日启用了
“XX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 为了规范用印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类合同(包括签订、修改或补充经 济合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必须严格照章办事,
但凡不符合本
方法的,一律 不予用章。
二、使用和管理
(一)合同专用章由院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用章时要严格履行 登记审批制度,用章完毕后,审批表由印章专管人员登记保存,保存期一般为三 年。
(二)经济合同用章前,经办人须填写《
XX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审批 表》。总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含壹万元)以内的合同用章,经合同主管部门负 责人(一般为部门一把手)审核后,由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盖章;总金额在壹万元 至壹拾万元人民币之间(含壹拾万元)的合同,经分管该部门的院领导审批后方 可盖章;总金额在壹拾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及涉及学院重大经济利益的事项,须 经董事会执行局集体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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