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及流程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
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
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
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
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上级
医师签字同意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
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
(或被申请人)
在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会诊任务(一般要在
2天内完成)
.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
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一般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
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
“急”字,应邀科室应在一小时内
派医师前往.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
在会诊单上注明
“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
(20分钟内到达)
,不得延误。
4、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
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
出,经医务处同意,
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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