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获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推动我国劳动用工管理法治化进程,对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电力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大多电力企业已牢固树立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但笔者通过网络和报刊等途径了解到,一些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同《劳动合同法》不和谐的音符,如法律意识淡薄,未按规定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制订公布程序不当,忽视对劳动合同的全面依法履行,损害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况仍有发生等,这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电力企业应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化解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和经营风险。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不容忽视的法律义务
案例一:2007年9月,齐某被某电力多经企业招聘为仓库保管员,但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较为混乱,一直未同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吗?这将给企业带来怎样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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