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城集团合同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系根据集团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旨
在规范集团全系统各业务单位合
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审批
流转效率,规避法律风险
,减少因合同审批不严引发的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
集团的合同权益。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业务单位各类合同的
谈判、审批、签订、
履约跟踪
等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及注释
“集团”指华南城集团。
“业务单位”指集团
下属子公司及集团直属业务部门。
“合同”指集团各类标准合同、非标准合同及
其补充协议。
“标准合同”指集团所采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合同示范文本,或经集团领导批准正式颁布实施的标准合同文本。
“补充协议”指集团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针对特定交易内容而设定的补充约定
。该约定经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以下简称
对方)签订生效后,和
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非标准合同”指集团“标准合同”之外的其他各类
由业务单位与
对方签订的法律文书,包括正式合同、协议、意向书、
预订书、框架协议、结算书、确认书等。
“商务方案”指开展
业务的基本交易条件,具体包括如下
:交易对象、交易标的
、交易数量、交易地点、交易期限、交易价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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