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A)将该争议提交至
XX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5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6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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