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1规范要求
1.1.1
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北京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设备在
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1.2
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1.1.3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方可上岗工作。
1.1.4
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1.1.5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五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1.1.6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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