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
(甲方): 第一条 设备租赁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4设备概况(见下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注:开始计费时间以
甲方出具的机械设备开工使用通知书
日期起至工程完工甲方
通知拆除之日终止.如若使用时间超出合同规定时间,则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租赁费用及其它合同条款不变。)
第三条 设备租赁取费标准
3。1设备进出场费:
16000
元/台。(大写:
壹万陆仟元整
)(包含基础底脚螺
栓及预埋件
材料费用)。3.2设备租赁费:
16000
元/月/台。(大写:
壹万陆仟元整
)详见1.4条款。
3.3
以上塔吊单价均含进出场运输费、装卸费、安装人工费、加节、顶
升、附墙、检测费、租赁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等一切费用,
租赁期内不得调整任何费用.
3。4如遇到以下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暂停使用租赁设备通知的,在此期间甲方不支付租金:(1)社会停
水、停电;(2)
冬季停工期间;(3)政府性原因;(4)其它特殊原因.
3。5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