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总说明(上)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共分上、中、下册。上册包括:第一册
“通用项目
”;第二册
“道路工程
”;第三册
“桥涵工程
”;中册包括:第四册
“隧道工程
”;第五册
“给水工程
”;第六册
“排水工程
”;下册包括:第七册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八册
“路灯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
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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