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2014年版本)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2014
年版)穗租备号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路街(巷、里)
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
)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
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
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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