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铁山矿
安全管理办法
版 次
:A/0拟制部门
:安全监察科
审 核 人
:王福和批 准 人
:2012年1月发布
2012年1月1日
实施控状态:受控发放编号
:2012-
202第一章顶板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进入作业区域人员,必须首先检查帮顶节理裂隙是否有片帮冒顶可能,是否存在浮石,确认无浮石和撬净浮石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条采场及巷道的帮顶有冒落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对暂不能处理的危险帮顶要设红灯、围栏等明显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第三条对片帮冒顶严重的区域,在处理前,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方案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对暴露面积大的采场及顶板不稳定的采场,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每班进行确认,班班交代险情,并作好确认记录。
第五条铲运机、T
4G等机械运矿时,不准碰撞井巷帮顶及支架
。第六条每个采场必须进行顶板鉴定工作,分级如下:
一级顶板:顶板层理节理发育,形成有较大压碎状态,较大断层和较多中小断层交错,形成三角岩体者;
二级顶板:层理节理较发达,断层不多,顶板有时出现中小型三角体;
三级顶板:层理节理不发育,断层不明显,由少量支护即可进行作业。
第七条凿岩时对顶板管理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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