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作者/刘玉章本文由作者独家供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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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报经国务院同意的《
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安排,
2015
年末应将“
”推向全国所有行业。目前,“
”已经到了倒计时的阶段,满打满算只有七个月的时间了。“营改增”的难点在于建筑业和
业,这两个行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较大。
  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建筑业的“营改增”。
  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率的税率为
11%,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算应交增值税额。有些人担心,与营业税比较,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很可能会造成税负增加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行业自身特点造成采购货物、接受劳务过程中无法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产品固定、分散、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多,建筑企业流动性大,上下游的产业链长,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极其复杂,
物资采购、接受劳务一般是就地取材,这就决定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很难百分之百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多缴增值税。
  (二)简并增值税征收率之后,商品混凝土、地方材料征收率降至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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