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
拆除、文物保护
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7
年6月8日1.工程概况
1.1简况1.2施工原则
1)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原状”的文物修缮原则,以及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原则,尽可能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做法、尽量保留原有构件;损坏构件经过修补仍能使用的,不应更换.确保各单体建筑及相关文化遗存修缮前后风格的一致型,保护文物本体价值.
2)对于原结构存在的或历史上干预形成的不安全因素,允许增添少量构件,改善受力状态。
3)对于近代改变原状的做法和工程上的不当做法,要在本次维修中予以纠正,恢复原貌。
4)以文物建筑原状修整和重点修复为主,同时考虑院落整治和周边环境整治。
1。3工程范围:
以上建筑范围内的,主要修缮项目
为台明地面
、墙体、大木构架、木装修、椽望、瓦顶、彩画、油饰、吊顶等工作内容。
1。4现存和院落需拆除清理工作内容。
(1)土方:地面土方.
(2)渣土:建筑垃圾:各院落周边、
建筑物四周.
(3)原居民搭建厨房、储藏室等附属建筑物。
(4)单体建筑内新砌砖墙、修补砖墙。
(5)屋面含红瓦顶、合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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