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为了维护
(以下简称“甲方”)
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聘请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李勇谋、李团芳俩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了双方友好合作,明确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咨询,就甲方在其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一般法律问题,由承办顾问律师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简要法律分析意见;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对外重要民商事合同;
3、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对内重要规章制度、劳动合同;
4、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重要股东内部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对外发表法律顾问声明;
6、每年度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一至两次法律
讲座;7、接受甲方委托,出席甲方重大商务谈判;
8、接受甲方邀请,对甲方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仲裁、听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10、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不参与甲方的考勤和生产经营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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