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档案与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1.2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1.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1.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
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1.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6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1.7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1.8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1.9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1.10标的验收记录;
1.11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员。
信用(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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