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为搞好企业管理,全面提高对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的综合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上下各方方面面的工作积极性,真正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作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各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的同时,为细化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一)每一工程项目公司任命项目经理一名,项目副经理一名(由技术员兼)。项目经理是此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应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到认真、科学、合理的组织好该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施工,达到各项预定目标,并就结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属哪个工种及班组的责任都要及时解决好,如因维修不及时达不到用户满意而造成用户向主管部门或其它机构投诉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项目经理及工种负责人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二、现场管理:
(一)强化现场签证制度:即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如省、市文明工地及非正常条件下的施工等)必须及时经有关人员核查并认可后当日签证,否则无效。
(二)强化对夜班的管理:各工程如需加夜班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所有人员报公司审批,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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