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等。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其他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的法律部门是合同的归口管理机构,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管理合同。
未设法律部门的,由各单位指定部门归口管理合同。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归档、授权委托、合同备案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逐步实行合同信息自动化管理。
第七条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和省电力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审查、备案等方式管理所辖单位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承办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审计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同专用章、合同承办人考核管理等其他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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