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天泰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
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充分发挥审计督查工作职能,
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
和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督查,是指
通过公司内部设立的
监事长、
审计督查
办公室等岗位,
对企业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
独立客观的审查、监督和评价活动
,促进公司决策、决议、决定的落实
和公司经济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审计督查机构和审计督查人员
第三条公司设审计督查部。审计督查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直接为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支持审计督查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督查.审计督查部及审计督查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五条公司审计督查部为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设专职负责人和审计督查人员。
第六条审计督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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