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财产和职工生 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定义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相关规定
(1)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 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3)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 及时向当班班长、安全环保部以及安全总监报告,同时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 必要时可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但在行使这条权利时候,必 须明确:一是危及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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