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
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增强企业职工
平安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
平安素质,确保
平安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
工程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3、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
平安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
工程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
平安培训一次,时间 不少于
30学时。(2)平安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
平安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
40学时。(3)其它平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
平安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 少于
20学时。(4)工人的平安知识、平安技能培训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
20学时。(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
平安培训教育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
平安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
平安操作规程、 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变换。
6、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 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它从事特殊作业 的工人)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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