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制度
1、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严守岗位,不得擅 离职守或从事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等失职行为。
2、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 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 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3、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 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 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4、应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 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警卫日志簿”,并附有 关资料定期分呈厂办核阅。
5、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 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6、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应至警卫室办理 入厂手续,并联络有关人员接待。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 任其进入厂区。
7、物品管制:物品放行应凭厂长核准的“安装单”或“放
行单”,经警卫核准后放行并登记备案。
8、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 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 予放行。
9、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 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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