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受限空间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
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第二条物理条件符合以下3条(同时):
(一)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作业。
(二)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三)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第三条 危险特征符合以下任意或以上:
(一)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二)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三)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
收拢)。
(四)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第四条作业许可证
(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
表10)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
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三)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
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安环部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
准。(四)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
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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