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
-30℃,阴凉库
10-20
℃,冷库2-10℃,相对湿度
45%-75%),每日上午
9时左右、下午
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
10-20℃,相对湿度保持在
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
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
“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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