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优化
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办理工作交接:
(一)公司内部岗位调动。
(二)员工提出辞职.
(三)员工被公司辞退。
移交人、接收人、
监交人及交接时间:
(一)接收人由移交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
。若未确定接收人,
则暂由该部门负责人
接收。(二)监交人由移交人所在部门负责人
或其授权人员
担任。(三)移交人或接受人为部门负责人的,监交人由监察稽核部人员担任.
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
确保交接事项
的齐全、完备,协助移交人、接收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
.交接完毕后,
三方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交接流程:<Object: word/embeddings/oleObject1.vsd>
交接清单
的内容:(一)员工
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
交接清单
,一式三份,
移交人、接收人双方各执一份,
综合管理部
留存一份。
(二)工作交接清单
具体内容:1.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名单;2。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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