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
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
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基本原则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
益。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
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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